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为进一步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引导带动本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
根据《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为高质量推进我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省厅按年度计划,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做好临港新片区企业申报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为加强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新工信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
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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