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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专项资金支持!扬州市2023年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案公布

2023-04-195041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专精特新”成为了一个高频热点词汇。“专精特新”,是“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的简称。“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备上述四个发展特点,长期专注细分领域、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中的领头羊。

  近年来,“专精特新”成为了一个高频热点词汇。“专精特新”,是“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的简称。“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备上述四个发展特点,长期专注细分领域、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中小企业,是中小企业中的领头羊。

  加大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是激发创新活力,攻克国外“卡脖子”技术,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关键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2022年3月“专精特新”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再次写入);2022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贺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为此,国家工信部提出到“十四五”末,要创成100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0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会同财政部拿出100亿元支持1000家重点小巨人企业。今年1月,省政府又出台了《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扬州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我局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扬州市202年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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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正文共有四个部分,另外还有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评分细则等三个附件。

  《方案》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坚持把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主攻方向”“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成为稳增长、促转型、强产业、铸品牌的关键力量,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产业科创名城提供坚实支撑。”

  《方案》第二部分为“培育目标”。共设定了5类目标。一是优质主体更加壮大。到今年底,培育形成12家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6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80家以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600家以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二是创新能力更加强劲。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户均研发投入强度达5%左右、拥有一类知识产权5个,达成产学研协议100项左右,技术转移合作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各30项。三是生产管理更加精益。核心业务数字化工具普及率达70%左右,实施智改数转项目500项,创建省级以上质量标杆3个、智能制造标杆10个、绿色制造标杆13个。四是强基固链更加坚实。13条重点优势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度达10%左右,参与产业基础再造、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基础技术转化目录、首台(套)项目占比超过30%,创建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2个。五是服务保障更加健全。新增省级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1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0个。

  《方案》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强调要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建立完善“梯度培育”“成长赋能”“政策支持”“服务保障”等四大体系,加大培育力度,全面完成培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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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首次将培育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考核。二是强化工作推进。建立培育工作“双月看、半年比、年度评”督查推进机制。三是做好宣传推广。选树一批可比可学的典型,推动形成专精特新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扬州市2023年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引领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更大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根据《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苏政办发〔2023〕3号)、《扬州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扬促中小办发〔2022〕8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的主攻方向,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目标,聚焦“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和13条重点优势产业链建设,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建立完善协同促进的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成长赋能、政策支持、服务保障等四大体系,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成为稳增长、促转型、强产业、铸品牌的关键力量,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产业科创名城提供坚实支撑。

  二、培育目标

  ——优质主体更加壮大。构建以专精特新企业为主体的制造业优质企业矩阵,形成12家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6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8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60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梯队。

  ——创新能力更加强劲。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成为自主可控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户均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左右、拥有一类知识产权5个以上,推动达成产学研协议100项左右,促成技术转移合作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各30项左右。

  ——生产管理更加精益。加快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步伐,提升质量、品牌、标准竞争力,核心业务数字化工具普及率达到70%左右,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500项,创建省级以上质量标杆3个、智能制造标杆10个、绿色制造标杆13个。

  ——强基固链更加坚实。发挥专精特新企业在强基固链中的关键作用,13条重点优势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度达到10%左右,专精特新企业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首台(套)重大装备项目占比超过30%,创建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2个。

  ——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完善资源集聚、功能多样、服务规范的线上线下专精特新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务专员、专家智库和社会化专业服务,力争新增省级以上小企业创业基地1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0个。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梯度培育体系

  1.扩充完善优质企业培育库。重点从先进制造业集群、13条重点优势产业链和工业“五基”领域中优先选择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四新”类(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充实培育库。对入库企业精准“画像”,开展针对性指导,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600家以上。〔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完成时间:2023年4月底〕

  2.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一企一册”建立培育档案、制定提升计划、跟踪服务辅导,滚动培育2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申报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后备企业,做好申报辅导,力争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家以上。(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完成时间:2023年9月底)

  3.聚力打造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围绕工业“五基”等重点产业链强基固链领域,在现有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遴选100家“种子企业”,对照国家认定标准,逐户分析优势劣势,制定“锻长板”“补短板”清单,明确努力方向,“一对一”开展服务指导,力争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2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家以上。(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

  (二)建立完善成长赋能体系

  4.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行动。开展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究能力,独立或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人社局)。深化产学研合作,定期发布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清单和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攻关需求清单,组织高校院所专题拜访对接活动,支持校(所)企开展订单式研发和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达成产学研合作协议100项左右(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中国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专利(成果)拍卖季、创新挑战季等活动,邀请科技镇长团、专家服务团、技术转移专业服务团和科技人才服务专员精准对接专精特新企业,促成技术转移合作项目30项左右(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推广应用一批新产品新技术,编制专精特新企业新产品目录,争取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产品新技术目录30项。支持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等创新产品首购、首试、首用,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通过协议供货、单一来源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工信局、财政局)。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提档升级行动,鼓励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利布局,大力提升高价值专利拥有量。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申请专利预审和专利优先审查培训,帮助企业快速取得授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省工业品牌项目、市级知识产权项目,新增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20家。〔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5.实施产业生态赋强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行动。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项目,制定13个优势产业链专精特新企业产品(技术)图谱,结合国家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制定企业重点技术创新计划30项,按产业链和企业发展需要征集梳理补链强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通过揭榜挂帅、竞争立项等方式,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科技局)。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建设试点,支持集群龙头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开放供应链和技术链,发布产品配套和技术协同研发需求清单,将配套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质量、标准、认证体系,推动建立细分领域旗舰型平台企业(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组织产业链配套合作活动,定期征集专精特新企业供需信息,推荐给省产业链线上供需对接平台,推荐融入全省“领航企业”供应链体系;发挥大企业和集群促进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展会作用,定期组织行业采购对接洽谈会,推动就地就近协作配套。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为企业参与国内外展会和走出去、抢订单提供风险保障,给予资金扶持(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商务局、扬州海关)。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加大省级开发园区和市级产业园区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的考核力度,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集聚度高、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强、发展空间大、地域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推动集群做强主导产业,形成一批核心配套产品,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全市争创1—2个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商务局)。支持一批绿色发展标杆项目,实施节能改造项目100项,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10家、绿色领军企业3家。(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6.实施数字化赋能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行动。推动数字化评价全覆盖,推行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制造顾问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制度,指导企业对照开展数字化水平自评价,对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免费诊断,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3级左右。推进核心业务数字化,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省级以上企业核心业务数字化工具应用率达到100%,完成智能化改造项目500项、通过两化融合贯标30家,认定星级上云企业100家、工业设计中心20家,创建省级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车间)10个。促进融入数字化生态,组织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针对专精特新企业需求,开发集成一批面向典型场景和生产环节的工业APP。培育1-2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对一”的数字化转型服务。(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7.实施金融赋力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行动。优化信贷服务,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企业金融顾问作用,指导企业制定融资方案,改进财务管理,引荐专精特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加大信贷投放,增加“科技创新再贷款”“苏创融”等政策性产品投入,安排再贷款再贴现资金1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或票据贴现服务。增加中长期贷款和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环境权益等动产质押产品投放,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增量扩面,推广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推动成立知识产权保险共同体,新增金融机构专精特新企业贷款20亿元(责任部门: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扬州银保监分局)。支持上市发展,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股转系统绿色通道审查机制、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交所挂牌上市直联机制优势,对67家专精特新上市后备企业开展精准辅导,支持在“新三板”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在北交所等交易所上市,新增3-5家上市挂牌企业。(责任部门:市金融监管局)

  8.实施人才赋技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人才档案,支持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技能人才、管理人才培育力度。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征集市“绿扬金凤计划”、省“双创计划”和国家人才计划项目,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组建关键核心技术人才攻关联合体,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人才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待遇(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支持技能人才培养,畅通专精特新企业优秀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支持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和申报订单班项目,培训技能人才超过5万人次,培养企业新型学徒1000人以上(责任部门:市人社局、教育局)。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英才名匠”等领军人才培训计划,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家专题培训并给予资助。(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9.实施质量品牌标准赋值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行动。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提升质量、品牌、标准,推动构建质量竞争型企业矩阵。实施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面向专精特新企业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等先进管理方法,新增省级以上质量标杆3个左右。强化自主品牌培育,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江苏精品”、参加“中国品牌日”活动,新增“江苏精品”企业5家左右。发挥标准领航作用,提升专精特新企业标准化竞争意识,引导专利密集型企业开展专利标准融合试点,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30项。〔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三)集成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10.加大财政支持。落实好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确保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调整优化现有政策,在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其他有关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可在现行政策奖励标准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或提高奖励限额。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奖补资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

  11.加大投资基金支持力度。鼓励科创母基金设立“专精特新”种子基金,定期摸排专精特新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并向投资机构推荐,定期举办企业沙龙,开展项目路演、资本对接、上市辅导等活动,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及市场化子基金对专精特新企业项目直投、反投力度,政府投资基金体系投资5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责任部门:市国金集团、金融监管局)

  12.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对专精特新企业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优化审批流程,涉企执法检查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项目开展一站式全流程代办帮办服务,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用地的专精特新企业各地努力给予安排用地指标,对不新增用地扩大产能的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支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定制化、高标准产业用房。帮助协调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努力给予能源电力保供。(责任部门:市政务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

  (四)巩固提升公共服务体系

  13.完善线上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依托网上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子平台,加强与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苏企通”平台的对接,实现政策推送、项目申报、成果发布、案例宣传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通过“我来办”等平台对企业诉求快速办理。(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14.有效发挥服务专员作用。根据企业需求进一步充实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员、金融顾问、科技顾问、质量总监等专员队伍,提供精准服务。加强市县两级服务力量建设,新增服务专员40人,覆盖至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举办“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员”培训班。(责任部门:市工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15.整合利用好各类优质服务资源。建设企业服务联盟,整合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投融资机构、公共服务平台、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为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提供精准服务,对服务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制定专精特新企业“1+X”加速成长计划,举办“专精特新企业沙龙”,邀请专家智库定期开展政策解读、项目辅导服务。组织“专精特新企业标杆游学”,对标一流企业开展考察学习活动。分行业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区域性投融资对接、产业人才交流合作等活动。组织高质量发展巡诊,省市协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一对一”公益巡诊服务。支持参与“创客中国”等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促进优质产业项目落地转化。(责任部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组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协同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要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办实事项目,强化政企互动,加大政策服务保障,组织对标创建,激发涌现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尽快成长壮大。(责任部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工作推进。完善跨部门的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推送机制,对专精特新企业项目实施清单式服务,定期发布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成果。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双月看、半年比、年度评”督查推进机制,定期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进行观摩、调度,推出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中的先进典型案例。(责任部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做好宣传推广。充分运用扬州日报等主流媒体、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新技术,讲好“专精特新”故事,选树一批可比可学的典型,总结一批改革创新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推动专精特新企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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