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为6月4日,第二批为9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表填报。有效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要求,须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资格。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启动2024年度第一批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
为加强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新工信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技术经纪(经理)人在成果供给端和产业需求端“连两端”的关键性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制定本行动计划。
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探索政府引导基金等通过优先股的形式投资入库企业,将优先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存管。鼓励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集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和专业服务力量,打造一批服务于资本市场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合规辅导等专业服务,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为有效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实施效益,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江苏基本建成资源配置效率高、要素市场活力强、配套服务供给足、利益共享机制优的专利转化运用体系,为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
为推动中央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现行制度的原则和框架下,集中解决了一批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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