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做好临港新片区企业申报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为加强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新工信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
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等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工信部将于2024年初开展第三批“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为认真做好迎接第三批“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提高在榜企业稳榜率,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
开市两年以来,北交所市场运行稳中向好,各项制度安排有效运转,融资交易功能不断强化,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要素不断集聚,北交所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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