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做好临港新片区企业申报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申报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企业注册地选择临港新片区),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导出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1),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包括骑缝章、法人可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统一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且市科创管理服务系统中受理点为“临港园”的企业,可通过直通车形式由临港管委会推荐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完成评价。企业通过以下链接:“https://www.wjx.cn/vm/Q9Riadg.aspx# ”简单填写信息完成申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企业注册地选择临港新片区),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附件5),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包括骑缝章、法人可签章)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并统一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填报要求
(一)时间要求
企业应于6月27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并将纸质材料快递寄送至临港新片区申港大道200号B区517-2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wsy_zjtxlg@163.com。
(二)纸质材料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1份(蓝色封皮胶装)。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1份(蓝色封皮胶装)。
(三)电子材料要求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若符合直通条件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直通佐证材料);3、《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版)。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盖章扫描版);2、佐证材料(按清单要求排序,全部材料盖骑缝章后扫描为一个PDF文件);3、《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版)。
四、联系方式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68283268
来源:上海临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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