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深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以及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4〕1号,以下简称《省通知》)的规定
近日,《苏州市实施“八大工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印发,提出:设立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培育一批重大创新产品,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建设苏州市成果供需对接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培育发展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科技成果应用场景促进机构等新型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河北省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一批为6月4日,第二批为9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表填报。有效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要求,须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资格。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办法》,启动2024年度第一批姑苏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工作
为加强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新工信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技术经纪(经理)人在成果供给端和产业需求端“连两端”的关键性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制定本行动计划。
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探索政府引导基金等通过优先股的形式投资入库企业,将优先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存管。鼓励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集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和专业服务力量,打造一批服务于资本市场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合规辅导等专业服务,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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