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除宁波,下同)开展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指的是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型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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