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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包装擅自印上他人专利号?当心触犯刑法!

2026-09-302908来源: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则是守护创新的坚实屏障。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假冒专利案,为广大市场经营者敲响警钟:知识产权绝非一纸空文,而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守法经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则是守护创新的坚实屏障。近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假冒专利案,为广大市场经营者敲响警钟:知识产权绝非一纸空文,而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守法经营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

  经查,2023年7月起,被告人赵某在未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仿制带有他人专利号的注塑机关节润滑油包装桶,委托厂商生产后灌装产品对外销售。其通过假冒专利的方式误导消费者,累计销售额达47万余元,非法获利11.9万余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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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赵某虽积极赔偿20万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但违法行为已然触犯刑法。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擅自制造、销售标注他人专利号的产品,属于情节严重的假冒专利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罪。综合其认罪悔罪情节,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涉案侵权产品及包装物全部予以没收。

  这起案例极具警示意义。专利制度的本质是激励创新、保障公平。企业的专利技术,是长期研发投入、持续技术攻关的成果,是核心竞争力的核心载体。赵某妄图走捷径,通过假冒专利蹭取市场红利,看似低成本获利,实则践踏市场公平,不仅损害原创企业的合法权益,挫伤企业创新积极性,更会破坏行业营商环境,扰乱正常定价与竞争体系。

  此案也暴露了部分经营者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的短板。不少市场主体存在侥幸心理,将假冒专利、侵权仿冒视作“行业潜规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法律约束力。殊不知,侵权获利再少,只要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最终面临刑罚、罚金、商誉受损的多重代价。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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