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专精新“小巨人”后备企业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3号,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要求
近年来,企业经常听到“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这两个热词。部分企业对于“专精特新”与“高新技术”之间的联系与区分却不够明确,其实二者之间既有重叠,又有模糊。“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都是高技术、高核心竞争力的标志,都是公司发展的战略方向。因此,正确认识“专精特新”与“高新技术”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做出正确的战略选择,避免其带来的负面效应,就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我们将从如下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为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引领作用,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本年度园区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给予金融贴息支持。
7月16日,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关于实施十大强企行动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活力的若干措施》工作部署,规范我市专精特新服务站的建设和管理,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服务站建设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近年来,“专精特新”已成为我国经济领域的“热词”。2021年至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做好临港新片区企业申报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为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企业,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专精特新企业是中小企业的“领头羊”,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它们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配套能力突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是“建圈”、“补链”、“强链”的重要力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每年完成年度数据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连续两年及以上均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取消该企业所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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