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当下,专利是保护创新成果的关键法律武器,而新颖性作为专利授权的三大要件之一,关乎创新成果能否得到合法专属的保护。然而,在实际中由于对新颖性要求缺乏足够认知,常出现发明创造提前公开的情况,致使众多创新成果与专利授权擦肩而过。
情景一
学术交流:先发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
高校和科研机构作为科研创新的主力军,每年都会产出大量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论文发表与专利申请的先后顺序,成为影响专利新颖性的关键因素。
许多科研工作者在取得新研究成果后,习惯优先将成果撰写成学术论文发表。但专利申请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要求,新颖性是专利授权的硬性指标。一旦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被公开,就会丧失新颖性,导致专利申请被拒。
因此,中细软建议科研工作者在取得新研究成果后,应优先申请专利,在专利获得授权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再考虑发表论文。
情景二
商业推广:先参加展会还是先进行专利布局?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为了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常常会选择参加各类的展会。展会作为企业展示实力、拓展市场的重要平台,虽然能够吸引众多潜在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关注,但对于尚未申请专利的创新产品或技术,在展会进行展示可能成为一把“双刃剑”,在带来商业机遇的同时,也可能因提前公开而丧失专利的新颖性。
所以,为了避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发生,中细软建议企业应在参加展会前,制定完善的专利布局策略。对于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或技术,应在展会前及时申请专利。如果产品已在国外申请专利,参加国内展会时可利用专利优先权,再次在我国申请专利,以巩固专利的保护地位。
情景三
网络社交:朋友圈信息发布,边界在哪?
互联网浪潮下,网络社交蓬勃发展,微信朋友圈逐渐成为专利技术提前泄露、丧失新颖性的“潜在高危区”。
若微信用户未限制添加好友方式与朋友圈可见范围,将其设为对所有人开放,发布信息时既未要求好友保密,也未明示或暗示不可转发,那么所发信息自发布之时起,便处于公众可随意获知状态,构成专利法所指公开。
因此,中细软建议创新者在使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分享与专利相关的信息时,应谨慎设置朋友圈权限,明确信息传播范围,避免因信息泄露而导致专利新颖性受损。
由此可见,无论是学术交流中的论文发表,商业推广中的展会展示,还是网络社交中的朋友圈信息发布,都可能对专利新颖性产生影响,从而导致技术方案丧失新颖性,使心血付诸东流。因此,创新者应充分认识到专利新颖性的重要性,树立“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原则,优先对专利技术进行专利保护。
中细软深耕知识产权行业24年,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提供全方位的专利服务,为您的创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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