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充分吸收《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中关于专利促进的条款精神,积极唿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中的修订内容,推动解决《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与上位法、与现行专利管理体制机制不够适应问题。
《条例》包括总则、专利创造、专利运用、专利服务与保障、附则5章,共35条。主要内容涉及六个方面:一是建立健全专利工作机制;二是营造良好的专利发展环境和氛围;三是明确奖励、优惠举措;四是促进专利高质量创造;五是推动专利高效益转化运用;六是加强专利促进工作的服务与保障。
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专利转化动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对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技术研发并依法申请专利,支持和引导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和形成高价值专利、专利组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明确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和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明确推动建立健全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市知识产权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推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优化人工智能相关产业的专利布局,推动智能芯片、类脑智能计算、生成式大模型、脑机交互、虚拟现实、具身智能等领域的专利培育,促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专利申请。
条例明确促进专利高效益运用。一是明确提出引导性措施,包括:鼓励拥有关联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专利联盟、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推动专利技术与标准的有效融合;建立专利合规性承诺制度;依法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建立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利实施调查;建立健全专利分析评议制度。二是明确提出激励性措施,包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报酬;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通过制定规定或者书面约定的方式,明确职务发明的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专利维持费用等内容。
条例还提出要加强专利促进工作的服务与保障。一是明确将专利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范围,建立健全专利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和评价制度。二是明确要加强专利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建立健全专利管理人员、实务人员的培养和激励机制,鼓励探索培养或者引进技术经理人;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职称评价制度。三是明确要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部门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各类专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四是引导企业参与存量专利盘活工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基本许可费加提成的方式计算专利许可费。五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六是明确培育和支持专利服务机构发展;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健全完善多元资本投入机制。七是明确支持企业申请国外专利,提升国际竞争力。天津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海外专利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对企业、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等提供指导和支持。
来源:法治网、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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