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印发《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围绕七个方面部署118项重点任务。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经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意,现将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4月29日
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明确2025年度重点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一)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
1.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2.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修订,加快修订《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推进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着作权保护条例》。(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负责)
3.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司法部负责)
4.研究论证《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负责)
5.推进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总署负责)
6.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推进修订《国防专利条例》。(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负责)
8.修订出台《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9.推进商标法、着作权法相关司法解释修改。(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二)改革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
10.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11.做好“十五五”知识产权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12.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等部门负责)
13.研究总结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结果,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负责)
14.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版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中央宣传部负责)
15.制定出台《标准涉及专利政策指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制定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政策文件,研究出台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案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17.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18.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公安部负责)
19.加快推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中央网信办、公安部负责)
20.印发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完善新兴领域和特定领域知识产权规则
21.加快研究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22.开展《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完善新领域新业态专利审查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3.探索完善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健全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快完善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规则和涉电商平台竞争案件裁判规则,探索大数据竞争保护司法规则。(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25.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并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探索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版权保护,完善体育赛事、综艺节目、电商平台、搜索引擎的版权保护机制。(中央宣传部负责)
27.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版权确权、用权、维权上的应用,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区块链应用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中央宣传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9.持续推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建设和名录发布。(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30.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意见》,发布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31.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32.坚持严格保护,完善并全面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批量诉讼的统筹协调,加大对制造者等侵权源头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33.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34.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35.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完善知识产权检察专业人员辅助办案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36.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发布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37.组织开展“昆仑—2025”“安芯”等专项工作,持续高压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公安部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38.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青少年版权保护、院线电影版权保护专项工作。(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深入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执法试点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0.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加强对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池等开展反垄断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1.深入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组织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42.加强地理标志审查能力建设。高标准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43.持续开展侵权假冒违法违规信息清理整治,督促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提升涉知识产权内容审核能力。(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完善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持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DNA分子指纹数据库,推动实行品种身份证管理。(农业农村部负责)
46.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加快推动海关智慧知识产权业务场景建设。(海关总署负责)
47.持续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开展软件正版化督查工作。(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三)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
49.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合作。(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指导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优化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51.推进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试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52.推动建立高效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健全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新设一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商务部、中国贸促会负责)
53.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仲裁、调解对接机制。(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4.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研究制定技术出口中专利权对外转让审查指引。(中央宣传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5.依法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6.推动政法机关依法打击涉知识产权保护领域违法犯罪,依法查处侵权行为。(中央政法委负责)
三、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57.推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完善以质量为导向的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58.持续提升专利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重点领域审查需求,稳步推进多模态大模型技术在审查工作中的应用。深化商标审签机制改革,上线新一代商标审查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59.研究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作品着作权登记机制,规范作品着作权登记审查标准和流程,增强作品着作权登记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作品着作权登记质量。(中央宣传部负责)
60.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专利导航,加强高价值专利创造和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负责)
61.研究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配套制度,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科技部、各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2.优化植物新品种权受理审查流程,完善在线申请和审查系统,提高授权效率。(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63.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在前期梳理盘点存量专利基础上,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供需精准对接,继续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4.大力培育和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和版权产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工作。开展版权产业国民经济贡献调研。(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65.一体推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重点领域专利池和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打造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样板。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打造国家统一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66.深化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研究推广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等试点经验,推动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7.推进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
68.推动构建以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为枢纽、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节点的“中心+节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全链条”公共转化平台,强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团队建设。(教育部负责)
69.深入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链。(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负责)
70.动态优化中央企业专利排序指标体系,引导中央企业加强高价值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鼓励中央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依托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培育高价值专利。(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1.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行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72.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分级,推动品质提升。(农业农村部负责)
73.持续开展民间文艺版权保护与促进试点工作。(中央宣传部负责)
74.加快推动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制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判定指南和首批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目录,初步遴选一批鉴定机构。(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5.继续推进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中国科学院负责)
76.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建设。(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77.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充分发挥全国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和保险等工作。(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8.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提高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便利化水平。指导各地加大对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9.鼓励保险公司优化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和服务,着力发展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险种。(中央宣传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0.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体系,指导交易所创新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模式,鼓励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开展融资。(中国证监会、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1.推进林草植物新品种惠农和品种权质押融资。(国家林草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四、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
(一)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82.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3.推动建立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4.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指南》。(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5.上线运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探索全国一体化知识产权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数据库,扩大基础数据开放共享。(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6.推动知识产权相关公共服务平台等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接应用,强化用户信息安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负责)
87.优化专利信息资源系统基层组织服务应用场景,赋能基层知识产权服务。(中国科协负责)
(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88.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强化行业综合治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能力和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9.加快形成知识产权服务业标准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协作帮扶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90.推广使用《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91.加强和完善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监管,引导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拓展业务,鼓励着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推动境外着作权认证机构规范认证工作。(中央宣传部负责)
五、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
(一)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理念
92.组织办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国际版权论坛、中国品牌日等大型活动。做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发展成就宣传,通过进博会、服贸会等平台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宣传,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3.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40周年相关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94.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在中国普法“一网两微一端”积极开展以案普法。(司法部负责)
95.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月、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知识产权科普活动。依托科普中国信息化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科普资源的全媒体传播。(科技部、中国科协负责)
96.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发布2024年度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优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展示中心功能布局,打造“互联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阵地。(海关总署负责)
(二)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
97.加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8.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9.大力培养涉外知识产权律师等国际化人才。(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0.推进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建设和相关学科建设,做好共建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协同培养。(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扩大培养规模、提升培养质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负责)
102.推进知识产权特色智库建设,加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
103.做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各领域磋商,推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推进马德里体系纳入中文语言磋商。(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司法部负责)
104.办好2025年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局长系列会议,共同举办中欧知识产权局合作40周年相关活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5.积极参与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平台下相关议题讨论,深化与欧盟、日本、俄罗斯、瑞士等贸易伙伴在经贸领域的知识产权双边交流合作,积极推进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和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二批产品清单生效。(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106.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走深走实,落实好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成果。办好2025年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推动完善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支持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亚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外交部负责)
107.推进《保护广播组织条约》《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条约》等国际条约实质性磋商。做好《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马拉喀什条约》等重点国际版权条约的落地实施。(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8.认真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深化多双边技术交流合作,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9.依托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围绕重点跨国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与国外执法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国际刑警组织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其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行动。(公安部负责)
110.积极参与世界海关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推进构建多边及区域合作机制。(海关总署负责)
111.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向企业提供服务,做好风险排查和维权指导。(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2.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培训项目立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人力资源开发合作。(中央宣传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113.筹备2025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加强与非政府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交流与合作。(中国贸促会负责)
七、加强组织保障
114.开展《纲要》和《规划》五年总结评估,加强指标数据的统计监测,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115.征集推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四批典型案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116.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基地作用,强化政策咨询和研究支撑。(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117.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创新投入。(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8.编制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发展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上述各项任务分工中,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为参与部门。
来源:国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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