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工信部将于2024年初开展第三批“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为认真做好迎接第三批“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提高在榜企业稳榜率,请相关企业提前准备。同时,为进一步挖掘和充实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夯实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队伍基础,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期复核
(一)复核条件(参照第二批“小巨人”复核)
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的企业需符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2.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4.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a.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b.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c.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a.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b.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5.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6.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复核准备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对照复核条件,尽量于2024年2月底前出具2023年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须符合“小巨人”认定条件,同时,精心整理准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授权专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订的标准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建立专人联系机制。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确定一名专人负责,逐家指导第三批“小巨人”复核企业,对照复核条件,对2023年主要经济指标进行预判,填写《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详见附件1)。
2.逐家走访调研服务。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前指导,会同专业化服务机构,对第三批“小巨人”复核企业逐家上门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情况,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同时认真做好企业模拟复核材料的把关。
3.妥善处理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对“小巨人”复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实,摸排出关键指标有异常的企业,列出具体企业名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举措和建议。
请各地认真做好第三批“小巨人”复核企业的情况摸底工作,于2024年1月2日前将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
二、2024年第一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申请条件
1.宁波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达到《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相关条件要求;
5.已公布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不再受理申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申请评价,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分项上传或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PDF电子版(见附件4)。线上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线上填报时间:2024年1月2日至1月20日。
2.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部门须按时间节点完成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组织申报、审核、公示和属地公告等工作,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将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3,请提供Excel版)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时,将盖章版公告正式文件抄送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信局对备案名单进行梳理,统一公告为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1.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和申报前提。请各地高度重视,通过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以及科技、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力量,广泛发动属地中小企业,对最新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分布》见附件8)、有效期内的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含宁波市级)、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一次认真梳理,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及以上的应全部纳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并认定。
2.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3.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
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期复核:朱孟海 联系电话:89186412
2024年第一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杜云峰 联系电话:89292016
附件: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3.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属地)
4.佐证材料(供参考)
5.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6.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
7.企业真实性声明
8.高新技术企业与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分布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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