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可否停止公示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可否停止公示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可否停止公示问题的请示》(粤知〔202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可否停止公示
行政裁决是解决当事人专利纠纷的重要渠道,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示是保障当事人以及其他公民和组织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手段。目前,对于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可否停止公示尚未有专门规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的规定,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示一定时间后,在相关纠纷已经得到实质性解决的情况下,从兼顾纠纷解决效果和保障知情权监督权的角度考虑,可以停止公示。
二、关于停止公示的办理程序
专利行政裁决涉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应当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启动停止公示的程序。具体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向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交停止公示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已履行相关义务、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当事人申请及证明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核评估,必要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对于评估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公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7月13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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