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专精新“小巨人”后备企业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厦工信规〔2024〕3号,以下简称《评价细则》)要求,现就专精特新“小巨人”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条件标准
申报后备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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