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全国各省市陆续启动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请各科创类企业及时关注。
广东省
3月6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通知,2023年广东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吉林省
2月28日,吉林省科技厅发布通知,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在吉林省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包括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云南省
2月1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通知,启动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文中提到,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州(市)推荐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7月28日和9月29日两批次(尽可能争取在第一批次,以便有更多的工作时间),第三批次视情况组织。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请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尽早做好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
请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申请重新认定企业在第一批次报送申报材料。
浙江省
2月16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通知,启动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文中提到,凡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2023年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9月分别安排第一轮评审;对未通过第一轮评审的企业,于9月底前统一安排复评;对未通过复评的企业,于10月底前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四川省
2月14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通知,启动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文中提到,3—5月为高企宣传培训时间,各市(州)将组织区域内相关企业开展高企认定、科技创新政策及数据统计等培训,由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协助工作。
2023年将分两批办理高企认定工作。
5月15日—6月15日受理第一批企业申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6月16日—8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8月1日—9月15日受理第二批企业申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9月16日—11月30日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天津市
1月19日,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发布通知,启动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凡2020年认定,2023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以及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均可申报。2023年度将分两个批次评审,高企认定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9月30日。
2023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更名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5月15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31日;
第三批:11月30日。
安徽省
1月17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通知,启动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文中提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来源:全国各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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