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元旦假期,眨眼间就结束了。
新年第一天的热搜第一,一直被“蒙脱石散”这个名字霸占。
边跨年边抢药,弱弱的问一句:蒙脱石散,抢到了么?
蒙脱石散上热搜
网友一边跨年一边抢药
伴随着新年的钟声,网友们又开始抢药了。
在布洛芬、辉瑞特效药之后,2023年1月1日,微博热搜上出现了一个拗口的名字“蒙脱石散”,相关词条阅读已达6.3亿次。
蒙脱石散,是怎么火爆上热搜的?
朋友圈是一个藏不住秘密的特殊圈层,2022年的最后一天,一张“关于XBB1.5毒株在美国登顶,大家要屯点蒙脱石散、整肠生、诺氟沙星”的截图在朋友圈流传,与此同时,ID为“所内打印机”的朋友圈截图称“xbb1.5这玩意主攻心脑血管和拉肚子,所以有条件的请准备蒙脱石散、补液盐、整肠生……”。
相互辉映的两则朋友圈截图,为“蒙脱石散”的抢购营造了完整的故事背景,最终,从抢药至蒙脱石散脱销开始,多数网友恐慌战胜了仅存的理智。
搜索发现,蒙脱石散均已售罄。
据悉,蒙脱石散原研企业为法国博福-益普生公司,国内生产单位为博福-益普生(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商品名为思密达。由于专利保护期已过,又因其市场广阔、泛用性强、再加之“双跨品种”的属性吸引了众多药企入局。
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已有先声药业、扬子江药业等十余家企业通过一致性评价,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发现目前国产药品中,共有42条包含“蒙脱石散”的获批产品。
往常,此类信息都会在互联网信息嗅觉更灵敏的一线城市率先传播,但本次抢药信息传播非常迅速,不到一天,中小城市也纷纷开始抢购蒙脱石散。
据报道称,新冠感染的症状以呼吸道症状为主,有一部分患者也会有消化道症状,但不同临床观察报道的发生率有所不同,大约有10%的患者可有消化道症状。
新冠感染如发生腹泻,原因有多种。
新冠病毒本身就会感染胃肠道黏膜,导致病毒性肠炎,从而发生腹泻。
另外肠道的菌群失调,或可能有些患者本身有其他基础疾病,都有可能导致或加重腹泻。
院士提醒
囤药不如囤好身体
据悉,这次抢购蒙脱石散等药品,主要出于对新冠病毒变异不确定性的焦虑,加之此前一段时间内买药难的经历让有的人产生了有备无患的想法,这都是人在应激状态下的正常情绪,可以理解。
但我们要认识到,用药首先必须安全、对症,讲究精准。根据网传的所谓指引来囤药、吃药,很可能导致身体不适,结果适得其反。
不止蒙脱石散,近期,各种所谓的“特效药”成了热搜常客。很多网友都晒出自己抢购“特效药”的经历。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醒:“无论是西药、中药,都不存在特效药,更没有神药。”
张伯礼强调,感染新冠病毒后,用药时一定要理智,合理用药,还要有些耐心,药物发挥作用要有一定时间。
更忌有病乱服药、无目的联合用药。对抗新冠病毒的“主力”是自身免疫力。因此,囤药不如囤好身体。
专家指出,如果感染XBB,出现相关的胃肠炎症状是可以用蒙脱石散的,但是腹泻时更重要的是防止脱水和水电解质平衡紊乱。
蒙脱石散是治疗腹泻时常用的辅助药物,有收敛作用。副作用是,颗粒比较难排出体外,留在体内可能造成便秘。
同时,蒙脱石散也有不良反应,长期口服应当慎重。
蒙脱石散几乎不进入血液循环系统,不影响X光检查,不改变大便颜色,不改变正常的肠蠕动,有“绿色药品”之称,但其主要不良反应是便秘,大便干结。
因此,不能超剂量和长期口服蒙脱石散。
对于病毒引起的胃肠炎、腹泻来讲,蒙脱石散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且儿童、孕妇都可以安全使用。
但必须注意,如果只是单纯大便次数变多,则没必要使用;如果腹泻过于严重,已经出现全身无力、虚脱等症状,那可能已经出现电解质紊乱,单纯服用蒙脱石散,效果也不理想,必须及时就医。
也因此,我们要多关注科学防控信息,多留意医学专家的指导建议,适当备药、科学用药,不过度囤药,更不能乱吃药!
中国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医药领域在保护创新成果与知识产权时,除了专利和商标等传统的法律保护,你知道还有哪些官方保护途径吗?
1.专利保护
我国的药品在1992年修订《专利法》之前,是没有专利保护的。1992年之后,药品才被纳入专利保护的范畴。
现在中国的药品专利包括:新化合物、新制备方法、新药物制剂、新用途、新天然药物提取物、新生物技术药与基因工程药物及相关技术与方法等。
其中新化合物被认为是最能体现产品核心竞争力,这一专利通常包括活性医药成分(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 API),能为产品提供最强有力的专利保护。
2.商标保护
为了更好地理解药品商标的作用,先要指出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以下几个概念的区别:药品通用名、药品商品名及药品商标。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规定,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约定俗成的名称,即法定的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至于药品商标,则包括固定样式的文字或图案,通常文字部分可能与商品名相同。根据《商标法》,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3.新药监测期保护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66条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不适用于进口药)。
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4.外国药品行政保护
由于我国专利法在1992年之前没有对药品的保护,国家对于因为这一时滞而无法受到保护的外国专利药提供了行政保护。
5.中药品种保护
从《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可以看出,这一保护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传统中药的质量,因此其保护标准着重于对质量而非对创新性的要求。
这一保护适用于没有申请专利保护的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但要求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或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品种。
中药品种保护期限为7到30年不等(保护期为7年的,期满后可再延长7年)。
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仅限于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6. 新型化学成份药品数据保护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我国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任何人不得对该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商业利用;自药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获得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的许可证明文件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数据申请生产、销售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许可。
这一政策对于企业保护技术秘密很有帮助,但保护范围太窄,仅限于新型化学成分, 无法保护新用途药物,新剂量或新的给药途径。
总的来说,在中国,除了专利法律与政策外,医药企业还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获得垄断利润;并且很多替代性方式可能比专利保护更加有效。
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从我做起。
来源:细软知识产权综合澎湃新闻、腾讯网、重庆晨报、快资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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