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抄袭并不陌生,可你听说过有人“抄袭”芯片吗?南京一家企业生产的一款芯片就因受到市场欢迎而被反向破解,侵权公司共计销售830余万个,金额达730余万元。
12月6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南京中院依法驳回上诉,侵权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该公司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10万元。
芯片遭反向破解销售830余万个
南京沁恒公司生产的一款芯片自2011年上市销售以来深受业内人士喜爱,也成为一些企图不劳而获的不法人员眼中的新“财路”。
2016年,某公司销售人员陶某在进行市场调研和推广中发现这款芯片销量大,于是从市场获取正版芯片交予公司负责生产经营等事务的总经理许某。该公司在未获得沁恒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决定反向破解芯片并对外销售,于是委托其他公司对该芯片各层电路布图进行破解,提取GDS文件,再生产掩模工具、生产晶圆、封装,后以该公司某型号芯片名义对外销售。
2016年9月至2019年12月,该公司共销售侵犯沁恒公司著作权的芯片共计830余万个,销售金额人民币730余万元。
属于典型的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
法院认为,该公司系专业的芯片从业主体,许某、陶某系专业的芯片从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对芯片行业、芯片市场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两人明知案涉芯片中包含有固化的计算机软件,系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却仍反向抄袭该芯片,侵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而整个侵权行为过程中,从反向提取GDS文件到生产、封装等各环节均以该公司名义实施,该公司设计部、测试部、财务部等多个部门亦参与其中,最后以对外销售,所得销售款项均归该公司所有。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该行为属于典型的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单位犯罪。
据此,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对被告单位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侵权产品。
被告单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的侵权行为侵犯的是芯片中固化软件著作权。软件代码的具体表达具有独创性,而侵权人反向攻破独创软件代码,大量仿制后投放市场或廉价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造成了被害公司重大损失,还扰乱了市场秩序。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保障辖区内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和安全感。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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